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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Jan 27, 2024 3:42:55 GMT -6
诉美国”案美国(1919)[2],著名的比喻“在拥挤的剧院里喊着火”就由此产生,导致恐慌或公共骚乱的演讲将不受第一修正案的保护。此外,值得记住的是,特别是卓别林斯基诉。新罕布什尔州(1942)[3],最高法院确认的“斗殴言语”原则就源于此,即“倾向于引起斗殴”的言语不受第一修正案的保护。 勃兰登堡诉德国案继续强化了前面提到的理论。俄亥俄州(1969) [4] ,以三K党 (KKK) 成员克拉伦斯·勃兰登堡 (Clarence Brandenburg) 的反犹太主义和种族主义演讲开始,号召他的听众(。 由其他三K党成员组成)在华盛顿举行游行华盛顿特区,在独立日,人们谈论如果美国政府继续进行他所谓的“对白人种族的镇压”,可能会对美国政府进行报复。从这个意义上说,美国最高法院在其判决中宣布,呼吁一般非法行动的言论受到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创立了“迫在 购买电话号码列表 眉睫的非法行动”原则,即只有言论能够产生“迫在眉睫的非法行为”并可能煽动或导致言论自由不包括在内。 考虑到惠特尼诉美国一案,这一判决对于法院的判例来说是一个令人惊讶的结果。加利福尼亚州(1927) [5]丹尼斯诉。美国(1951。 )[6],在这些案件中,法院仅因为两名与美国共产党有关的人是该党党员而裁定他们“串谋”反对美国政府有罪。在惠特尼诉。在加利福尼亚州,法院适用了“不良倾向测试”原则,即敌视公共福利并倾向于煽动犯罪或危及有组织政府的言论是滥用言论自由,不受宪法管辖。同样,在丹尼斯诉 美国最高法院引入了“邪恶的严重性”原则,遵循的标准是宣扬的“邪恶的严重性”减去其发生的可能性,是否足以证明限制 言论自由以避免危险。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两起案件中,指控都涉及共产党人所谓的通过暴力或武力密谋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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